蚂蚁策略,按天配资,南宁股票配资,全国最大的配资公司

黨建工作

當前位置:首頁>黨建工作>黨建工作

廉政案件警示:廣西警官學校原調研員卓天雙獲刑3年 受賄41萬元

發布時間:2018-07-04 11:24:09 來源:廣西紀檢監察網
分享到:

在監獄遷建項目中受賄41萬元

廣西警官學校原調研員卓天雙獲刑3年3個月

 

  日前,岑溪市法院對廣西警官學校原調研員卓天雙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3個月,并處罰金28萬元。卓天雙曾任桐林監獄監獄長,他的受賄事實發生在監獄遷建梧州項目過程中。


  2006年3月,卓天雙被任命為桐林監獄監獄長(正處級);2011年12月,被任命為鹿州監獄監獄長;2017年9月,被廣西司法廳免去廣西警官學校調研員職務。與其一同被免職的,還有時任鹿州監獄調研員的廖運生。


  卓天雙到案后供述,桐林監獄原址是在鹿寨縣,2012年12月初,整體搬遷往梧州市蒼梧縣,更名為梧州監獄。梧州監獄籌備處于2006年成立,領導小組組長由他擔任。在桐林監獄搬遷梧州建設的工程項目中,他收受了相關工程承包商給予的好處費。


  法院審理查明,2007年至2011年間,卓天雙利用其擔任桐林監獄監獄長的職務便利,在桐林監獄遷建梧州項目過程中,分別于南寧市、柳州市等地非法收受工程項目中標方、建設方等承包商所送的賄賂款共計41萬元。另查明,卓天雙親屬在案件提起公訴前,自愿代其向檢察機關退出10萬元,另于法庭審理期間向法院退出31萬元。


  法院認為,卓天雙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41萬元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;卓天雙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予以從輕處罰。其通過親屬退出全部犯罪所得款,酌情予以從輕處罰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。


  此外,記者了解到,廖運生先后擔任桐林監獄副調研員、桐林監獄搬遷梧州市籌備處主任、桐林監獄副監獄長等職務,也被檢方查明在桐林監獄遷建梧州項目過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。今年4月,廖運生涉嫌受賄一案,由岑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。(記者蔣文躍)


掃一掃,關注微信

×

掃一掃,關注微信

×